材料名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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具体说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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护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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因私护照原件,有效期需在回国之日起6个月以上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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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人需在护照最后一页亲笔签名(中文姓名),E开头的新护照除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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持换发护照者,需同时提供所有旧护照原件(如旧护照遗失,需提供当地公安局出具的护照丢失证明原件,内容包括旧护照的护照号、丢失时间及地点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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照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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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6个月内,白底彩色近照4张,照片尺寸要求35×45mm,照片头顶-下巴的尺寸上下28-33mm,左右25mm以内。照片必须露出眉毛、耳朵、额头,但不能露牙齿,不能配带任何首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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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护照上戴眼镜则照片上也要戴眼镜,注意镜片不能反光,镜框不能遮住眼睛和眉毛。
注:必须露出五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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身份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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身份证复印件一份,需清晰的复印正反两面在A4纸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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户口本复印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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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家户口本复印件,有内容的页面都需复印。如夫妻双方的户口不在同一本户口本上,请提供双方所在户口本的整本复印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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集体户口请提供集体户口本户主首页及本人信息页复印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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婚姻关系证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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结婚证复印件/离婚证复印件或离婚判决书复印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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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有遗失请到民政局补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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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婚姻状况为丧偶,户口本上的婚姻状况不是“丧偶”,请提供配偶的死亡证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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银行卡/活期存折流水账单原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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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6个月以上资金记录(若其中有某个月份没有任何交易记录则往前顺延,打满6个月以上交易记录即可,送签近3-4个月最好都要有交易记录,如有断月,最好把余额存的高一些,以免客人因为资金问题被拒签。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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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账单必须体现客人姓名且每页需盖银行鲜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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流水账单最后一笔交易记录时间须到出行时间前25-30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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余额至少在3000元/人,若与他人共用,则为3000×共用人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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只接受储蓄卡/活期存折的流水账单,信用卡记录不能作为必须材料提供,可以作为辅助资金材料提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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存款证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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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人名下存款证明原件,金额3万以上,夫妻不能共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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存款证明的有效期需冻结至回国后3个月(如4月10日出发,4月25日回国,则存款证明需冻结至7月25日止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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存款证明原件需递交至领馆,使领馆不予退还,到期自动解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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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好提供除(农行、建行、农商银行、兴业银行)以外的银行存款证明,如客人坚持提供则不排除领馆临时要求补料,并且已经提供的存款证明原件也不会退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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房产证复印件/购房合同复印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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提供完整的房产证复印件(可缩印),必须清晰显示房产所有人姓名及房管处盖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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购房合同需完整复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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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驶证复印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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须复印持证人姓名页及有效年检记录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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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职证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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需4张右下角盖有公司鲜章的公司抬头空白信签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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若公司无抬头纸,提供A4纸加盖公司鲜章也可(如公司不愿意提供空白抬头纸可在鲜章处注明:“仅供某人欧洲签证时使用,复印无效”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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营业执照副本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鲜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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请用A4纸清晰复印并加盖公司鲜章,须有有效年检记录、且在有效期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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个人资料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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后附,请完整并准确填写,填写前请先阅读注意事项,签证申请表需由申请者本人签名,未成年人需由其父母双方签名。注:签字页必须为原件,不得提供复印件或传真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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暂住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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外领区的申请者需提供半年以上在本领区内有效暂住证复印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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